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9-23 14:22) 点击:131 |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资格,即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 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的内容必须与遗嘱人关于处分遗产的内在的真实意思相一致。而受胁迫所立的遗 嘱是指遗嘱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作出与自己真实意思相悖的遗嘱,这显然不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 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遗嘱人在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属于遗嘱人自己所有的,对他人所有的财产无权进行处分。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因此,只有遗嘱符合上述条件,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导致继承程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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